(2014)920刘军利与莱尼电气系统(蓬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决定书

(2014)920刘军利与莱尼电气系统(蓬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决定书

Fu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决 定 书
(2014)蓬法执字第920号
申请执行人刘军利于2014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莱尼电气系统(蓬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请求我院责令莱尼电气系统(蓬莱)有限公司给付病假工资5501.38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已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追索。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军利与被执行人莱尼电气系统(蓬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2015-03-30 14:24:28 浏览:

本栏目: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上一篇:张勤诉杨雄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案例

下一篇:朱葛与朱运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案例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