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与肖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案例

李东与肖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案例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大民初字第410号
原告李东,农民。
被告肖兵,农民。
原告李东诉被告肖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原告以与被告庭下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东负担。
审判员 焦 静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卞志媛

2015-03-30 14:21:33 浏览:

本栏目: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上一篇:张书闯与肖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案例

下一篇:吴琴与上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管理行政案例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