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所以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离婚案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地方。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范围?小编将在下文中用列举的方式为大家具体介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我国坚持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清偿的原则。所以在认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又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是十分重要的。实践中为了避免对方假借夫妻共同债务来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最好是请专业律师介入。深圳律师网站为您推荐您所在地区的资深离婚律师,帮助您维护您的权益。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何为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范围?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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