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能否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很多用人单位都很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很多女性职工所在意的问题。一家企业不可能全是男性职工,有女职工就难免会遇到处于哺乳期的。那么,在哺乳期间,企业能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网友提问:
外商投资企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能不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对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定:
(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应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2)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4)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对女性职工的保护,但实践中却有很多用人单位不依法做事,而女职工也不敢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深圳律师小编在此希望本篇文章能帮到大家,让女职工能勇敢的同用人单位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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