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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平与张庆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例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成执字第101号
申请执行人李海平。
被执行人张庆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李海平向本院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安县人民法院(2013)成民初字第183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侯有为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郭志昆
2015-03-30 14:22: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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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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