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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丙雨与杨红学、张振领劳务合同纠纷民事案例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宝民初字第1502号
原告田丙雨。
被告杨红学。
被告张振领。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丙雨与被告杨红学、张振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康学山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李秀东
2015-03-30 14:15: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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