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尽量取得公司放假的证据,以免公司反咬一口,说是劳动者自己不去上班从而导致自离。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 某某律师 咨询电话:A-6561-1某0 QQ:13192某909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都市某1座 [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或者公交车站台招商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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