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甲某与乙某是多年的同事,都离开原单位自谋职业,两人先合伙做生意。后甲某因其他原因不愿继续合伙做生意,乙某说生意还行,愿意一个人继续做下去,但缺乏资金,要甲某借钱给其继续经营,愿意还本付息。甲某认为该生意有利可图,且两人关系较好,就分批借给乙某30多万元。借款到期后,乙某只归还8000元,剩下30万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律师结案后,积极寻找乙某的财产,发现乙某妻子丙某名下有房屋两套,立即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查封丙某的两套房屋,并将乙某和丙某夫妻俩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夫妻两人共同偿还甲某借款30万元。
裁判结果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强制执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最后丙某为了保留房屋,拿出32万支付甲某借款本金、诉讼费。最终甲某拿回全部本金。
本栏目: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上一篇:【债务追偿权纠纷】甲机械公司诉覃某、乙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下一篇:张千帆诉王世涛借款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