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一份合同肯定会有一定的风险性,对于合同债务存在着哪些风险?他可能会涉及到签订合同的人并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或者还会出现一些其他的风险,深圳律师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合同债务到底存在着哪些风险吧!
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
1、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2、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
3、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4、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在合同债务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债务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合同债务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
1、量约定不明确。
2、行地点不明确。
3、款期限不明确。
4、约责任不明确。
5、款方式不明确。
6、行方式不明确。
7、量方法不明确。
8、验标准不明确。
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文字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四、在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
1、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
2、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
3、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
4、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5、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五、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也有买受人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货,以支票形式付款,因银行有时周六日不上班,出卖人周一去银行时发现是空头支票。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通过以上与深圳律师小编一起了解了有关合同债务存在着的风险情况,我们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有一个简单的了解。对于以上出现的合同债务风险情况,希望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尽量的避免风险的发生,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您对于如何避免或者说应采取什么措施并不是很了解的,可以咨询深圳律师,寻求律师的帮助,这里的律师会全力的帮助您,提供您需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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