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欠下的债务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债务怎么清偿呢?离婚债务清偿办法是什么呢?请阅读下面由深圳律师小编整理的内容了解。
【网友咨询】
律师你好,请问离婚债务清偿办法是什么?
【律师讲解】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第二,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通过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由深圳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离婚债务清偿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离婚债务方面的问题,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夫妻债务能否协议分担呢
新婚姻法中对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债务怎么确定和执行
本栏目: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上一篇: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下一篇: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