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哪些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对于这些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以上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法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夫妻间共同债务范围和处理方法所做的法律解答。在实践中,夫妻间债务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如果发生离婚情形时,离婚双方应当对债务处理方法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交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此时,当事人要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证明。如果您对夫妻共同债务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及时联系深圳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专业地法律解答。
何为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范围?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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