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夫妻之间离婚,往往伴随着财产,长辈赡养、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在众多离婚纠纷中,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纠纷也是很多的。那么什么属于个人债务,什么又属于共同债务呢?我们应该怎么去区别呢?下面就由深圳律师小编为您解答。
1、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内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虽为婚姻的主人,且在诸多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责任。如果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应当由债务人自己负责清偿;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债务人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应当视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范围
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
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义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从司法实务中下列情形所负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的债务。(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
3、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别
从上述对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描述,我们可以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关系。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以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为条件,笔者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债务是否为夫妻双方的合意。如果债务是经过双方的同意,不论是妻还是夫,不论债务带来的利益是否夫妻共享,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夫妻共同债务。(3)、用于非法目的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无论是夫或妻所借债务,不论是否取得利益,只要债务为了非法目的,该债务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由深圳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离婚纠纷中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区别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仍对离婚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存在疑问,可以通过登录深圳律师网站进行咨询了解,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解答,带您走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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