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界定是比较头疼的,要是不区分清楚共同的和个人的,那么就不能进行相应的分割与债务承担。究竟在实践中该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以下是具体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司法实践中,但凡离婚都必须解决一个问题——财产分割。那么究竟该如何分割呢?这是当事人最关心的,也是我在执业中遇到最多的法律咨询。要处理好财产分割必须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一、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如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如果是动产以“占有”为条件,如果是不动产以“登记”为条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所谓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其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前或者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1、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新《婚姻法》颁布前施行的“婚后8年财产转为共有”的规定已经废止;2、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登记产权于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产权归登记方(婚姻法解释三);3、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4、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5、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主要包括: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5、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婚前或者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是指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对特定财产权利的归属作出约定从而为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债务应当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务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相反,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所谓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是指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但是,所购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比如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总的来说,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关键是看财产的取得时间、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别约定、该财产是否具有人身属性等。而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关键是看债务是否因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以及履行双方的法定义务而产生。
只有正确区分了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又是夫妻一方债务,才能在离婚的时候比较准确的进行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关于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的问题,深圳律师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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