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的债务当中可能有一项是关于公司方面的债务问题,此时对该笔债务该如何进行定性呢?只有确定了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才能进一步确定该如何清偿的问题。下面,请跟随深圳律师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
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
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二)十六条规定:
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
在对离婚夫妻公司债务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实践中,具体分为了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的情况与只有一方为公司股东的情况。详细的处理内容还请各位从上文中进行了解,更多相关知识你可以到深圳律师网站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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