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进行区分是有积极意义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则需要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要是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究竟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包括哪些?深圳律师小编一一为您作介绍。
一、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经过小编在上文中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范围是什么了吧。要是你在离婚的过程中,对共同债务或共同财产的认定发生了纠纷,可以委托深圳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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