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许多债权人到法院起诉追讨欠款的时候会遇到很多问题,明明对方就欠钱不还,但是法院却不支持自己的诉讼,或者是胜诉了却依然拿不到钱。这就需要债权人在追讨个人欠款时应该注意一些事项。那么追讨个人欠款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一、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个人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边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债务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我们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债权的存在。所以我们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
二、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有一些个人或单位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力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债务人不认可债权人主张过权利,债权人已过诉讼时效时;债权人举不出主张过权利、未过诉讼时效的证据。以上两种行为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三、注意保全
官司胜诉了,债务人有执行能力,但执行不了,也就是俗语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要注意做到两点:
(一)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让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的相应财产,避免出现不能执行的局面。
(二)、积极寻找债务人的财产,发现线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深圳律师小编提醒大家,追讨个人欠款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希望通过对以上知识的了解,各位读者朋友们能够尽量避免在这一方面遭受损失。如还有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可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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