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一种书面凭证,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在写借条的时候,需要写上借款人的全名嘛?针对这个问题,深圳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详情。
一.借款人要写全名吗
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二.借条的歧义怎么解决
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以上就是这次深圳律师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借条是否写借款人全名的内容,希望对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有所帮助。
借条应该怎么写
借条应该具备哪些内容
借条陷阱有哪些呢
本栏目: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上一篇:借条有歧义应该怎么解决
下一篇:借款合同写错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