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中如何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是怎么认定的?我们的婚姻法中有没有关于夫妻个人债务范围的认定作出相关的说明?现在深圳律师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的认定问题,帮助您更好的了解夫妻个人债务的问题。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问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五、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的认定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夫妻债务方面的问题,如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处理原则是怎么样的?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深圳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
夫妻个人债务种类包括了哪些
有哪些情况夫妻个人债务能转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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