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借贷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如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后,故意不还借款,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欠款故意不还的法条规定 有哪些?深圳律师为您解答。
债权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会涉及刑事问题。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债务人有钱不还,故意逃避还款义务,可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法条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如发生债务人恶意欠款的,债权人应当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借条,保证合同等)向法院起诉。如债权人自身起诉遇到困难,也可及时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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