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是如何确定?已到期的债务,无担保的的债务,较重的债务,先到期的债务,这些债务要优先清偿。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定清偿顺序,又该怎么办?下面就由深圳律师的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债务清偿顺序问题,欢迎阅读。
案例:王先生于2008年8月份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1.2%,期限为半年,后又于2008年10月再次向张某借款10万元,月利率为1.5%,期限为4个月。现两笔借款均已到期,但王先生暂时只能偿还张某15万元的借款。现在,王先生和张某就如何抵充这两笔借款发生争执。请问,在他们没有约定清偿或者抵充顺序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这两笔借款的清偿或者抵充顺序?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结合王先生的具体情况,王先生向张某的两笔借款均已到期,而且均无担保,但相比较而言,第二笔借款的利率比第一笔借款的利率要高,应负担要重,因此,在双方没有约定清偿或者抵充顺序的情况下,应该优先抵充第二笔到期的10万元借款及利息。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小编为您整理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的问题,当然,实际生活中还会遇到许多这方面的问题,这时就要根据问题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方法措施。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我们深圳律师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延伸阅读: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
债务清偿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债务清偿与清算能否合并审理
本栏目: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上一篇: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下一篇: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怎样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