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有些财产确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都包括哪些呢?现在深圳律师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分析解答。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特有财产。夫妻特有财产,又称保留财产,是相对于共同财产而言的,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法律规定或依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虽未使用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但规定了一部分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个人财产,且允许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按双方约定保留一定的个人所有财产。这些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实际上就是夫妻特有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第一项为婚前财产的范围,第二项至第五项财产则为夫妻婚后特有财产范围。大体而言,特有财产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方专用的衣物等个人生活用品和从事职业必需的书籍、工具等专用财产,但价值特别大的个人用品或作为生产设备和经营场所附属物的工具除外。第二类是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包括一方接受继承或受赠时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伤残补偿费、补助金、人身保险金等;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类是夫妻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可依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须征得对方同意;同时,对婚前或婚后夫妻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及其特有财产所生债务等,均应由其个人财产负担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哪些的解答,当然我们更加关注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夫妻离婚,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是怎么划分的?除了协议分割以后,如果诉讼离婚,法院分割的原则是怎么样的?请联系我们深圳律师,我们有专业的离婚方面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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