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交了物业费,财物被盗就应该由物业公司赔偿。”张先生说。物业公司方主任却表示,物业公司没有收取业主的停车费,因此没有赔偿义务。qn3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对此,律师表示,如果业主的车停在指定位置,并有缴纳停车费,那就和物业公司构成保管关系,物业公司就有义务赔偿被盗车辆。qn3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如果业主的车辆只是停在小区空地,也不需缴纳停车费,那就根据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的规定来判定责任。若物业公司有执行合同规定的保安措施,便不存在失职情况,业主财产被盗后不应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存在失职情况,造成业主财产失窃,物业公司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也只是部分责任。qn3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般情况下,就车辆而言,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构成的是在双方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基础之上建立的停车服务关系,并非保管合同关系,因此车辆丢失后,业主无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有特殊约定的除外。qn3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中,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有对小区公共秩序和小区业主财产的安全防范义务,双方建立的停车服务合同关系,就使得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车辆负有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并不等同于保管义务。qn3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此种情况下,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没有认真履行义务,例如未按管理规定对小区的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成为造成业主车辆在小区内失窃的原因之一,那么,在考虑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程度以及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停车服务费的金额等因素的基础上,物业管理公司应对业主车辆失窃造成的损失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翔锋表示,小区内发生盗窃案,业主受到损失,物业公司往往会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一些业主由于愤怒会选择与物业公司对抗。小矛盾得不到解决,则会升级为大矛盾。叶律师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其中规定了保安要担负起巡逻、登记等责任,从刘强的遭遇来看,高原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存在明显失职,对进出小区人员均无登记或查问,业主可收集证据,根据《合同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014-07-31 01:46: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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